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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宜宾学院:融入区域发展 提升应用人才“含金量”******

  中新网宜宾12月23日电 (单鹏 杨予頔 吴平华)坐落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的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是宜宾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的“心脏”。在这里,吴世雄与科研人员一道,对新研发的电池产品进行电性能测试。半年前,吴世雄从宜宾学院毕业,如今他已是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电池检测部热分析员。

宜宾学院举行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宜宾学院 供图

  “2018年刚进入大学时,我对自己的就业规划比较迷茫。学校积极为我们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经过这些活动,我慢慢找到发展方向。”据吴世雄介绍,2021年他与另外7位同学参加了宜宾学院和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开展的一项产教融合活动,后来获得到清华大学进行为期半年培训的机会,系统学习了动力电池生产、检测、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实验操作,“新能源是当下比较火的就业方向,未来我会踏实地学习动力电池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专业技能。”吴世雄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稳就业”“保就业”任务艰巨。宜宾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场景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今年8月31日,宜宾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93.02%,重点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6.67%。

  作为一所应用型综合大学,宜宾学院多年来为宜宾各领域发展输送大量人才。“宜宾学院每年毕业生中约20%留在宜宾本地就业,这一比例对地级城市高校而言是比较高的。”宜宾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夏高发说,近年来,随着宜宾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宜宾学院主动适应产业变革,“我们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包括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基地等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地方产业发展,通过见习、实习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宜宾学院的学科专业调整。”

  据夏高发介绍,为提高就业质量,宜宾学院重点加强就业课程、产教融合、科研平台、赛事活动、招聘宣讲“五个阵地”建设。譬如,在就业课程方面,学校面向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生涯规划课,利用生涯规划工具观察其职业倾向,并通过“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同时邀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入校开展讲座,结合专业讲解行业现状和人才需求,让学生在低年级就产生对就业的认知,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提高技能。

  此外,宜宾学院还根据学生的情况、需求等条件,精准设立帮扶台账,对接当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今年9月以来,宜宾学院全面启动了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持续开展访企拓岗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近300场次,还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就业师资培训和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

  宜宾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黄小莉一年前就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帮助下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咨询公司,主要针对校内项目团队提供项目咨询、专家指导、技术服务等服务。如今,黄小莉公司的营业流水已达20万元,她也是校内的创新创业带头人。“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SYB创业培训,这项培训拉近了我和创业之间的距离,让我有信心、有胆量去尝试挑战自己。我在大三的时候就成立了属于自己的第一家公司。”黄小莉说。

  宜宾学院党委书记蔡乐才表示,宜宾学院深化产教融合,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组织优化、培养过程管理、培养结果评价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有针对性地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通过构建“学校-学部(院)-专业-课程”“四位一体”创新素质培养课程体系,实行课程应用性、创新性改造,突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一定创新能力培养。同时建设“多元协同”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实行一二课堂联动,实施“平台+导师+团队+项目+训练+活动+竞赛”协同培养应用实践能力,推动培养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蔡乐才指出,下一步宜宾学院将加强本科专业“集群化”建设,继续深化校地(企)合作,实施“核心+”专业群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对接产业能力;推进质量监控“标准化”,基于“应用型”办学定位,完善内部“质量标准”,建立“特色办学质量标准”。(完)

  •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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